我公司秉承“诚信至上,以人为本”的服务宗旨,将在服务期间遵守以下服务承诺:
(一)当货物在使用中发现问题需要乙方派员到现场时,我公司在24小时内派员到现场。
(二)根据重点工程项目需要,甲方提出需要我公司进行现场服务时,我公司至少应派驻1人常驻现场,进行现场服务。
(三)经双方协商同意后,我公司接到订单后,在发货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:
1、产品质量完好:
2、质量文件齐全,具备可追溯性;
3、供货范围应包括但不限于全部硬件、软件、备品配件、专用工具、技术资料、运输及保险、培训、验收、调试、售后服务、所有零部件完整详细文件记录、详细设计图纸。
(四)在开展工作时,公司委派的人员要事先征得用户同意,恪守职业道德,尽职尽责。
(五)可根据客户要求,对特殊产品进行技术交流。
以上服务承诺,由我公司经研究同意授权签署,若发生违反此内容之情形或在工作出现重大问题和失误时,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处罚、解除合同直至终止中标资格的一切后果,并负相应的法律责任。